法院执行工作中时常遇到抗拒执行、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,他们抱着能拖就拖、能赖就赖的态度应对执行干警和申请人,给执行工作制造麻烦。近日,舒城一位老板却主动与法院联系,及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,获得执行法官的称赞。
李某在舒城县经营农药化肥生意,陈某某在其企业工作。2014年陈某某搬运货物的过程中不慎被砸伤,李某为其支付了医药费,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陈某某遂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判令李某支付各项损失10万元,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赔偿6.9万元。
案件刚刚进入执行程序,李某就主动来到法院,向承办法官表示愿意立刻履行义务。李某说自己做生意注重诚信,法院判决确定了赔偿责任及金额,自己服从法律判决,并当场缴纳了执行款,案件仅立案三天便执行完毕。承办法官对这位诚信老板表示赞赏,并阐明了诚信守法的好处和失信抗拒的不利后果,李某为其他被执行人树立了好榜样。(俞仲康)